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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九月,我被甩的第一個月,我寫了這篇文章,
那個我曾經說會用20年的皮夾,
也就是今天失竊的主角,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vrilhsu&article_id=20783719
大學畢業的第一年,23歲的生日,
你說要買一個有紀念性的東西,
這成熟的皮夾,很像是一個出社會的成年禮,
雖說我最不喜歡的就是LV,特別是經典系列,
但唯獨這個皮夾,大小,款式,都剛好是我喜歡的,
從20歲的時候不知道在哪個雜誌上看到,就很想要,
當年,了如慧從法國買回來,沒用多久,怕丟,怕舊,便收藏起來不用,
隔年,我們還一起去101看台灣賣價多少,
去年,你離開我的時候,
我說,我想要把皮夾寄還給你,
你說,我不要這麼做,那是你買給我的,賣掉也好,千萬就是不要還給你,
你說,真的這樣做的話,只會讓你難過.
但是我呢?你也沒有想過,它在我身邊我有多難過不是嘛?
我唯一能做的,只是把它一直放在櫃子裡面,
前陣子,也不知怎樣,
就把它拿出來透透氣,長夾用太久了,想變換一下吧,
這下可好,
扒手,偷走了,
偷的不是錢包,
是我青春的紀念品.
是那個被我誓言過的甜美回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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